试用体验智慧养老系统

家庭养老床位运作流程(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性质定位

  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对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的实际照护需求,派出服务人员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

  二、试点范围

  2021年-2022年,在X区范围(不含两江新区)内选取3-5个镇街开展200张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范围及数量。

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

  三、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老年人为X区户籍且常住辖区已纳入试点范围;

  (二)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中度、重度失能;

  (三)老年人及其家属愿意自付部分费用购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且接受建设床位所涉及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

  (四)老年人家中至少一名亲属负责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接受服务机构人员上门协助家属完成对老年人的专业照护。

  四、床位建设内容

  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机构距离老年人居住地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路程,以满足服务需求的及时响应。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期间应保证床位改造内容的质量和设施设备的维保。床位建设内容具体如下,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定:

  (一)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参考《关于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渝民发〔2020〕22号)改造内容,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对住所的卧室、卫生间、厨房、客厅、楼梯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有效开展提供基本设施保障。

  (二)设施智慧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和开展服务需要,对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设备和智能化设施设备,包括呼叫应答设备、网关、智能感应设备等必选项目和烟雾/溢水报警器、智能穿戴、远程监控等智能化设备,便于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施24小时远程智慧化服务响应。

  五、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部分,其中中度失能老年人每周上门服务次数不得低于2次,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周上门服务次数不得低于4次,每次服务时长原则上不低于1小时,具体服务内容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定:

  (一)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包括上门做饭、协助老年人前往老年助餐点就餐、送餐上门等;

  2.助浴,包括上门助浴或协助前往老年人助浴点进行身体清洁、剪发剃须等;

  3.助洁,包括居家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等;

  4.助行,包括协助行走、陪伴外出、参加活动等;

  5.助急,紧急呼叫、紧急转介服务。

  (二)生活护理服务。

  1.进食护理,包括喂饭(水)等;

  2.排泄护理,包括大小便等;

  3.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三)智慧远程服务。

  通过紧急呼叫服务、智能穿戴、智能感应、远程监控等设备,常态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及时上门提供帮助。

  (四)健康管理服务。

  1.建立健康档案;

  2.预防保健,包括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3.常规生理指数监测,包括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五)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1.口腔护理、留置胃管护理、留置尿管护理、辅助排痰、压疮护理等;

  2.肢体康复训练、认知感官训练等;

  3.康复咨询和指引;

  4.康复理疗;

  5.有条件可组建医疗团队定期巡诊;

  6.陪同外出就诊。

  (六)精神慰藉服务。

  1.亲情关怀服务;

  2.社工介入服务;

  3.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服务。

  (七)文化娱乐服务。

  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八)家庭照护者培训。

  对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家属进行康复知识、护理技巧、精神慰藉、安全防范、安宁疗护等护理培训。

  六、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依托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统筹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开展,服务机构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一)运营所在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占比超过60%;

  (二)有可以上门开展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护理员、社工、护士等,且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三)按照每30个床位1名的比例设置家庭养老管家,需具备养老护理、社会工作、老年人能力评估等专业能力,负责服务开展前期与老年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提出家庭适老化改造计划、设施智慧化改造计划和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根据老年人具体情况和需求配置相应的服务团队,对服务团队进行管理和培训。

  (四)配备有呼叫应答、管理、记录、统计分析等功能的智能化远程系统;

  (五)三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在9月25日前向所在镇街提出试点申请,提交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服务开展方案、服务协议模板、适老化改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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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采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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