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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建议(关于完善本市养老床位建设的建议)

  1、因区制宜,调整养老机构床位面积建设标准,对于中心城区由不低于25平米调整为不低于15平方米。

  目前,对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补助的养老机构的床位核定标准是床均建筑面积为25—42.5平方米,也就是说单床建筑面积必须不小于25平方米,这对土地资源稀缺的中心城区来说既困难又奢侈。调查显示,中心城区养老机构的单床建设面积在15—20平方米就能满足老年人的活动需要。因此建议调整中心城区床位建设标准,将单床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降低为不低于15或者20平方米,这样既可以缓解中心城区养老机构建设成本,也可以增加床位数量,为更多的老人提供入住养老机构的机会。

  2、调整新建养老机构补贴依据,由按照建筑面积核定的床位数计算补贴改为按照实际床位数计算补贴。

关于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建议

  目前新建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主要依据建筑面积标准核定床位数,进而作为补贴计算依据,这一做法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存在核定床位数据虚报现象,进而严重导致床位数失真;二是可能引发养老机构公共使用面积超标准建设而老年人入住的房间面积未能得到真正改善的情况;三是床位数统计失真,会严重影响政府决策。因此,建议养老机构建设补贴依据由按照建筑面积核定床位数改为按照实际床位数作为补贴依据。

  3、调整市财政对新建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由分区位进行补贴调整为全市统一标准。

  市政府105号文件规定,对于新建、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市里统一给予补贴,其中对于大型社区外的机构,分区位进行补贴,郊区县和北四区按照核定建设成本的50%、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而南四区补贴标准为2万/床,同为中心城区,北四区是南四区四倍。显然该补贴标准有失公允,尚未考虑资源禀赋和级差地租因素。中心城区普遍面临地难找、房源少、高价地、高租金的情况,进而导致养老机构建设成本高、困难大,目前比郊区县更需要激励。因此,建议此补贴标准全市统一。

  4、建立全市统筹制度,鼓励中心城区在郊区建设养老机构,并通过资源共享机制盘活郊区县的养老床位。

  目前政策规定中心城区的养老机构床位必须大部分建设在本区,只有2.5%中0.5%的部分可以建设在外区。但是中心城区人户分离情况严重,很多老人户籍在城区,人住在郊区,为此,养老床位建设不必局限于区级范围。建议床位建设按照大市统筹原则实现中心城区与郊区的联动:一是鼓励郊区多建床位,并通过提高补贴标准的方式鼓励中心城区老人入住郊区养老院;二是放宽中心城区在郊区建设养老院的政策,增强养老床位的供给能力;三是加强对郊区县养老机构的公共设施、医疗服务以及周边环境、条件的改善,提高对中心城区老年人的吸引力。这样做有三大好处:一是可以盘活郊区的养老床位资源;二是改善中心城区老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三是可以疏散中心城区的人口密度,改善中心城区的整体空间环境。

  5、中心城区床位建设应以发展小微型养老机构为主。

  中心城区居住密集、交通便利,可以充分利用社区和家庭资源,探索建立多样化、多种形式的小微型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灵活、自主和安全的养老服务,以弥补中心城区养老床位不足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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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采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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