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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指导(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5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1〕64号)文件要求,梧州市被确定为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的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现根据项目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主席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原则,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老年人床边延伸,让老年人居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2022年2月底前,全市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613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次不少于3227人次。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二、项目范围及服务对象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范围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3个城区。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在本市3个城区范围内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的1至3级(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其中“经济困难”是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将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人员纳入经济困难范围;“1至3级(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是按照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T/T039—2013),评定为1至3级(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人员。

  三、项目补贴标准和建设服务要求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后续服务。

  1.补贴标准。对能力评估为失能、部分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根据其实际需求,安排中央专项公益金,按照每人4500元的补贴标准,实施一户(人)一方案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2.特殊情况。同一住址有2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与智能化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资助。

  3.完成时限及要求。2022年2月底前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项目验收。

  (二)居家上门服务。

  1.补贴标准。对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且能力评估为失能、部分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安排中央专项公益金,按照每人每月人均不低于500元的补贴标准支持其享受为期一年的上门服务。

  2.完成时限及要求。2022年2月底前完成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不少于3227人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服务计划。

  (三)其他服务经费保障。

  1.老年人能力评估资金。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享受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按照每名老年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

  2.服务质量评价资金。预留55万元(项目资金3%)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质量评价。

  四、实施内容和资质条件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后续服务准备工作。

  1.适老化改造。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以及配备相应的适老化辅具。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2.智能化改造。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如防走失装置、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等智能化设备),接入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查询绑定老年人设备状态及服务内容详情功能,实现“家庭+机构”的服务安全保障,切实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3.家庭养老床位后续服务。指导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设置合理的服务项目清单,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并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让老年人自行选定服务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后续服务机构每天至少早晚通过信息设备各查房一次。

  (二)居家上门服务内容。

  指导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确定合理的服务项目清单,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服务,并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让老年人自行选定服务项目。

  (三)服务机构条件。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商应满足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具备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相应设施设备安装和智能设备与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接入的服务团队。

  2.家庭养老床位后续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当地依法登记,具备相应资质,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的养老机构;能够参照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相关标准配备专业团队人员,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的医疗、照护服务;配备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能实现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能保障智能设备与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正常接入使用,确保老年人家庭网络正常使用,且相应设备在网率达90%以上;服务机构按照相应程序确定,能响应所在区域相应服务需求(服务半径中心城区不超过3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60分钟)。

  3.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当地依法登记,具备相应资质,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服务标准配备专业团队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服务机构按照相应程序确定,能响应所在区域相应服务需求。

  五、服务收费标准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经费由中央专项公益金予以支持,建设机构不得收取床位费和建床费;居家上门服务费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同类市场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后开展。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城区对区域内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人员进行摸底,审核确定建床和居家上门服务人员名单。同时做好本辖区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遴选工作。

  (二)建设服务实施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民政部门或指定的其他部门提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上门服务申请,由第三方机构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能力评估,结合两项评估结果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或办理居家上门服务签约登记,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商对老年人的家庭环境进行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并完成设施设备的调试和智能设备与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数据连接;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派出相关工种专业人员,为签约老年人上门提供不少3227人次的服务。

  (三)项目验收(2022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市民政局按照程序选择第三方机构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进行项目验收,同时做好民政部项目验收的准备。

  项目验收后由家庭养老床位后续服务机构按照相应程序,于2022年3月起派出相关工种专业人员,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上门服务。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提升行动项目相关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城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推动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民政部门按照目标任务数完善家庭养老床位改造方案和上门服务内容清单,指导服务机构制定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项目资金要严格用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挪作他用。有条件的城区可在执行规定补贴标准的前提下,配套补贴资金用于提高项目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三)加强服务监管。各城区要切实加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民政、财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城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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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采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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