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体验智慧养老系统

浙江杭州家庭养老床位补贴政策|杭州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一)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对家庭养老床位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实时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对符合试点地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条件的建床老人,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每2周医护人员应至少上门服务1次

(二)服务机构

1.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

3.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4.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三)环境与设施设备

承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设置以下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

1.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

2.以照护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

3.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紧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设备。

(四)补贴政策

1.经试点地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享受建设补助。建设补助根据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其中已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服务机构完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并通过验收,服务开展满3个月后,向试点区民政局递交申请,提供每户实施对象的服务协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凭证等材料,试点区民政局审核后给予50%的建设补助;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试点区民政局给予剩余的50%建设补助。

2.对于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建床老年人,依据服务合同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标准)。本补助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重复享受。

试点期间签订的服务合同,试点结束后有新补助政策的,依据新政策享受护理补贴;试点结束后无其他补助政策的,本补助在合同到期前仍然有效,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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